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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缴存调整:基数最低2050元 最高22605元

2017年06月28日 21:26

城市快报记者 许佳 昨日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记者了解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网上缴存单位应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相关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28/43329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