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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二中院3年来惩处审结“毒案”71件 惩处105人

2017年06月22日 20:17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通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昨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该院涉毒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天津二中院依法受理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74件,审结71件,惩处罪犯105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占61.9%。

数据分析显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高达94.3%,走私、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占比较小;毒品上下游犯罪、共同犯罪特征明显,高达67.6%;从罪犯身份上看,农民(含农民工)、无业人员占81.9%,是毒品犯罪的最大群体;25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女性占11.4%,反映毒品犯罪对青少年和妇女两大群体的侵害越来越深;罪犯有犯罪前科的占32.4%,属于毒品再犯的占17.1%。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后,天津二中院宣判了一起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王治春,1982年出生,四川省人,周建东,1975年出生,河南省人。经审理查明,王治春系吸毒人员,经介绍与周建东相识。2016年9月间,周建东与王治春联系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两人商定冰毒价格为每克80元。同年9月18日,周建东通过银行及微信转账给付王治春毒资25000元。同年9月20日,王治春将冰毒伪装在茶叶包装盒内,按照周建东提供的地址邮寄给周建东。同年9月21日,公安人员将在滨海新区接收毒品的周建东抓获,当场收缴冰毒740.77克。同年9月29日,公安人员在四川省德阳市将王治春抓获,并从王治春的租住处搜缴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81克。

天津二中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王治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建东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22/43313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