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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实施后 天津首例侵犯个人信息罪案开庭

2017年06月14日 09:55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6月13日,河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等9名“90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天津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案发前,王某(女)、李某、王某某等9名被告人均系天津某管理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公司经营活动期间,为增加客户资源,获取个人经济利益,利用QQ网络社交工具在互联网上交换公民个人信息。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王某先后在公司担任商务部业务员、经理和总监职务,多次将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下属业务员,并利用QQ社交工具向他人发送公民个人信息7.3万余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9万余条。李某先后在公司担任商务部业务员、经理职务,将利用QQ社交工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教授给业务员,并利用社交工具向他人发送公民个人信息8291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2万余条。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司担任商务部业务员,利用QQ社交工具向他人发送公民个人信息74万余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5万余条。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发送和获取了数量不等的公民个人信息。本案公诉人认为,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9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中的数位被告人来讲,在这家公司的工作是他们走出大学校门的第一份工作,可是就是这份工作却让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本案审判长在庭审之后表示,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还是应该加强。来自天津工大、师大、财大的2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几位学生在庭审之后表示,通过旁听该案,让自己受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

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14/43271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