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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房养老”被骗 天津一老人“欠债”60万元

2017年06月14日 09:44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近年来,随着“以房养老”观念的推广,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商机”。昨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本市一老年人因“以房养老”“欠债”60万元。如今,老人还深陷“追债”官司中。市老龄办提醒,老年人若想“以房养老”一定要找正规机构,同时,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合同的规定,明白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慎决定。

家住和平区的陈大娘,老伴儿去世后,又没有子女,生活一下子失去了依靠,自接到一家公司的宣传单后,老人动心了。民政部授权的“以房养老”项目,只要拿房子作抵押,每月就可以领到2000多元的“养老金”,再加上退休金,陈大娘觉得以后的日子可以过得宽裕一些,于是,她签下了一份“以房养老”的合同。

刚开始的半年时间里,陈大娘每月都领到了“养老金”。直到有一天,与陈大娘签合同的公司工作人员提出,审计部门要查公司的账目,需要借用陈大娘的账户接收一笔钱,陈大娘想都没想就跟工作人员去了银行,将账户收到的一笔60万元的钱款给了工作人员。随后,陈大娘再也领不到“养老金”了,联系对方“失联”。意识到被骗了,陈大娘赶紧到房管局对抵押的房产证办理作废声明,本以为此事就算了结。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陈大娘接到法院的传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尽快偿还贷款。

突如其来“被追债”,让陈大娘终日以泪洗面,她找到市老龄办“讨要”说法,明明是民政部授权的项目,为何会有陷阱。当得知民政部从未搞过此类项目时,陈大娘才恍然大悟。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说,近年来,打着民政部、老龄委、老龄办等官方旗号专坑老年人的骗局花样百出,作为政府部门,是不得参与各种商业活动的,老年人今后若是接到推销电话或是遇到推销员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核实清楚对方的资质,实在拿不准的,可以和家人商量一下,以免上当受骗。目前,市老龄办正在帮陈大娘聘请专业律师,希望能帮其讨回公道。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14/43270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