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缴存公积金可享落户积分加分

2017年06月03日 16:21

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已经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指标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了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发生诸如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天津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03/43228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