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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淘宝案一审宣判 卖家退货驳回索赔诉求

2017年06月01日 22:58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本报报道过的市民因认为买到劣质商品状告淘宝索赔案近日一审宣判。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淘宝卖家为原告吴先生退货,并退还运费,同时驳回吴先生要求卖家及淘宝公司赔偿其影楼停业损失63000元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诉称,其于2016年7月在淘宝网定制高密度泡沫海洋动植物雕塑,七件共计1900多元,快递至天津南开区后纸箱破裂,雕塑破损惨不忍睹。卖家网店宣传图片精美无比,实际粗制滥造,使用材料也非高密度泡沫,而是低密度泡沫,一碰就掉无法使用,故而状告卖家和淘宝公司索赔。

本案被告淘宝卖家陈某未出庭,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称,高密度与低密度泡沫之间价格相差不大,涉案商品成本多数在人工成本,出现破损是快递不当操作引起的,卖家并没有欺骗。淘宝公司不同意吴先生对淘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方辩称,淘宝网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仅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因为用户发布信息或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淘宝网与原告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淘宝服务协议约束,该协议第六条明确规定淘宝网只是用户获取物品或服务信息以及进行交易的场所,原告在注册会员时已经知晓。淘宝网在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才先行赔付。本案中,淘宝公司向原告和法院提交了被告卖家的真实信息。

南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发送给原告的货物出现破损,陈某应承担退货责任,淘宝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而对陈某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938元及运费55元,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影楼停业损失63000元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01/4322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