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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六处电子眼抓拍 斑马线不礼让罚100元记3分
2017年05月26日 18:03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随着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的持续深入,即日起,交管部门将启用首批6处摄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系统,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倡导“车让人”文明交通理念,确保行人通行安全。今后,全市将继续增设此类电子警察,同时已建成电子警察中符合条件的也将陆续开启此项违法摄录功能。
斑马线不让行人时有发生
过马路应当走斑马线,斑马线前要减速、礼让行人,不单纯是文明行为,也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机动车行至路口、路段人行横道时,既不减速也不让行,甚至频频按喇叭、闪灯、加速,与行人抢行。
昨日14时许,友谊北路与桃园村大街交口的人行横道处,由于没有信号灯,很多机动车途经这里时不主动减速避让行人过街。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站在人行横道中间迟迟不能通过,虽然此时为交通平峰时段,过街的行人并不多,但是过往车辆却没有一辆主动减速或停车让行的,直到车辆都走空了,老人才顺利通过路口。而到了交通高峰时段,由于友谊北路一线车流量较大,行人在该路口过街的难度就更大了,即便前方的友谊北路与马场道交口为红灯,车辆排至该路口时,也还有不少驾驶人直接将车停在人行横道上,使得需要通过路口的行人只能在排满的车流中寻找可以行走的缝隙。
首批6处电子警察助力纠违
月初,交管部门公布了110处新增电子警察点位,自5月16日起陆续启用抓拍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据交管部门介绍,上述点位中,有6处可以摄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这也是摄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首次在天津投入使用。其中,和平区2处、南开区1处、河西区1处、河北区1处、河东区1处。
不停车让行罚100元记3分
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按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让行行人的,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由于城市道路资源有限,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特别是在繁华商业区等区域人流、车流集中,行人也有义务做到文明出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也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6处电子警察具体点位
张自忠路津门公寓门前人行横道处
张自忠路儿童图书馆门前人行横道处
北马路与城厢东路交口以西120米人行横道处
友谊北路与桃园村大街交口人行横道处
胜利路与民主道交口人行横道处
海河东路海津大桥西侧450米处滨河新苑后门人行横道处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526/43202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