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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监所:别信“零负团费” 一路暗藏消费陷阱

2017年05月25日 16:05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近年来,在旅游行业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恶性低价竞争导致的“零负团费”现象,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旅游产品,旅游者把旅游费用交给组团社后,组团社从中扣除利润,再以更低的费用支付给旅游接待地的地接社,而地接社只得在旅游途中不断加收费用、不断增加购物点,侵犯旅游者的合法利益。

据游客反应,某些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老年人舞蹈队等单位,在菜市场、公园、广场等地点组织老年人报名“港澳免费游”,组织者宣称免费的原因是针对老年人开展惠民补贴。然而行程开始后游客们就会发现,旅游过程中大量时间均是在购物点停留,原本免费的行程往往需购买大量珠宝、玉器、保健品等,返津后才得知买的产品均价高质次。然而这些组织单位根本不是旅行社,基本不会向游客提供旅游合同,因为是“免费游”也自然没有收据或发票,游客旅游回来出现问题想找这些组织,有的难见踪影,有的拒绝提供帮助,游客想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才发现手中没有任何证据。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市民游客,应清楚“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干亏本的买卖,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这种“零负团费”旅游,一听就知道有问题,可是还有很多市民图便宜报名参加,觉得只要能顶住购物的忽悠,白白出去玩一次还是值得的。殊不知这种“零负团费”看似便宜,实则参团后要通过大量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来实现盈利,去弥补团费的“坑”,旅游服务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布满消费陷阱。游客一路生闷气,回来后想要投诉,但出行前双方又没签订合同,造成调查难取证难。

因此,建议游客应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不要参加这种旅行团。市民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应选择正规的旅游企业,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加盖印章(通常为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名称是否一致,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同时将旅游合同妥善保管。

旅游合同是游客维权最重要的依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均需要通过旅游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不能提供正式的旅游合同就很难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同时游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525/43197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