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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有隔代探望权?

2017年05月18日 21:00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徐某、李某夫妇的独生子小徐与倪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小徐因意外身故。与此同时,徐某、李某夫妇发现倪某已经怀孕一个多月,遂将所有希望寄托在孙辈身上。孩子长到两岁左右时,徐某、李某夫妇与倪某发生矛盾。后倪某拒绝并阻止徐某、李某两位失独老人再看望孙子。两位老人无奈,起诉至法院。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由此可见,探望权的主体只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探望主体死亡的情况,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否代替子女对孙子女进行探望法律未有明确规定。

本案中,法院依据亲属权、代位继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规定的精神和中华民族文化传统进行综合衡量,允许失独老人隔代探望,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相符,亦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518/43172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