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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当心这九类经济犯罪“陷阱”
2017年05月16日 23:415月15日是第8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区公安、工商、税务、银监等数十个单位共同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猎狐2016”等专项行动。
共破获各类经济案件607起,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83起、传销案件114起,涉案金额31.5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27名。
从美国、法国、荷兰和缅甸成功劝返或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名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重灾区
据了解,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经济下行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选择民间方式进行融资,有的铤而走险进行非法集资,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民间投资热情高涨,但正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民众投资需求,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三是高额回报对投资者诱惑巨大,非法集资高达20%~50%,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逐利心理。
结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案规律和性质,民警提示,要谨防以下九类“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一是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二是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人群密集场所发放“理财产品”广告;以公开讲座、馈赠礼品等方式招揽老年人投资。
三是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
四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
五是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六是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七是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八是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以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九是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典型案例
以高息诱饵非法集资438万元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份期间,宁夏祥泰黄金珠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散发宣传彩页等宣传方式,以月息1.5%~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31人吸收资金438万元,案发后无资金退赔。2016年5月,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信用卡借钱不还被判6年
201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太阳街支行到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12年3月,王某某在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透支57507.88元,多次催收未还款。
民警调查后发现王某某信用卡额度6万元,2013年9月透支后形成逾期,截止到2014年9月23日,本息合计68678.09元。该行两次通过报纸刊登催收公告,王某某一直未偿还,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王某某2016年3月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判判处有期徒刑6年。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
如何识别
民警提示,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本报记者 石永磊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516/43162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