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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党代会 民生答卷:困难群众生活越来越舒心

2017年05月12日 00:05

近5年来,天津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力度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生活越来越“有滋味”了。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家住红桥区的张丽下岗多年,因为身体原因,丧失了劳动力一直没有工作,她的丈夫有残疾,也无法就业,一家人就靠低保生活。2010年时,张丽的低保金每月是450元,仅能满足温饱,遇到生病等情况,日子就过得紧紧巴巴。

为了能让困难群众生活过得更加舒心,天津的低保标准逐年升高,张丽的低保金也是一路看涨,到2016年已经提高到每月780元。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医疗救助政策的逐步完善,政府出资全额资助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看病的医疗负担也减轻了。用她自己的话说,以前是不敢生病,现在生病也不怕了。“有医保,还有门诊补助、住院(门特)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现在的生活过得舒心多了。”张丽欣慰地说。

民政“十二五”成就

生活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从2010年起,天津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纳入市政府增收方案统一研究确定。依据城镇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2016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700元,与2010年相比有了大幅提高。

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完善

2011年、2013年先后两次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通过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门诊补助、住院(门特)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重特大疾病救助突破医保政策,对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也给予救助。2016年出台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对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但收入相对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因病支出超过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2倍的家庭给予救助。

分类救助政策健全完善

2007年,天津建立了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分类救助制度,2010年、2013年、2017年先后对分类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通过实施分类救助政策,降低了特殊困难群体申请低保的门槛,提高了救助水平。

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在享受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供热补贴、电费减免等专项补贴。将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房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实施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等政策,为城市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免收学费,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减收学费50%。通过采取与低保家庭签订就业帮扶协议书,实施免费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优先扶持低保家庭成员就业。

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天津从2010年开始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14年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将领取天津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最高可得到1.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将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由上年度城乡最低保障资金支出总额的3%提高至8%。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512/43148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