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出台有效措施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017年05月03日 23:24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又到了一年一度“求职季”,在求职大军中,女孩子们可能要面对更多的压力。为了落实《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有关女性平等就业的规定,为女性就业再助一把力,近日,市妇联与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女性求职还有“性别歧视”现象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聘用人员时,应当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用聘用标准或者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的条件,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限制招用聘用妇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潜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或以某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将女性拒之门外,或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或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作为女性“娘家人”的妇联组织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人力社保部门,就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最容易被侵害的权益进行了详细调研和分析,针对实际情况,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于女性来说,是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又多了一道有力保障。

对排斥女性就业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这次出台的“意见”重点体现在:一是加强监管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妇女就业和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中,实施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以性别为由拒绝、限制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女职工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畅通维权渠道。构建快查快处维权网络,认真接待涉及违反妇女平等就业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畅通“一信一网一线四级”妇联信访网络,借助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等基层维权服务站点,为求助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劳动监察绿色维权通道、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联动调处等机制,打造快捷畅通的舆情收集、传递、综合分析与交流共享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调查评估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共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以满足妇女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12333、12338等公共服务热线以及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建立全社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503/4311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