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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2年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增多

2017年05月02日 21:57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来,天津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一些负责人在庭审中却“保持沉默”。

2015年5月1日以来,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规定。新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数量激增,截止到今年3月31日,新收一审行政案件6958件,已经超出了2009年至2014年六年来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案件数总和(6929件)。在审结的6529件一审案件中,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胜诉1627件,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595件,其余案件以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撤诉等方式审结。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是2014年全年的5.36倍,在实体判决中败诉率达26.78%,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在行政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增势迅猛。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到2015年4月30日,七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838件。而新法实施后到2017年3月31日,仅两年间全市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015件。新法实施前,市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20件,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49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171件。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502/4310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