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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假被辞退如何维权? 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

2017年04月25日 22:37

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就职时间也不短了。2016年年初,我母亲病了,请了三天假赶回老家照顾。到了第三天,母亲的病不见好转,于是打电话到单位人事部说明原因,希望再请几天假。同时,我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与人事部负责人进行沟通。人事部负责人口头表示同意,并要求我把母亲的病历传真到单位传真机上,以便单位继续办理请假手续。可是等我把母亲的事情处理完毕后,单位却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并向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进行维权。从证据上来看,张先生能够提供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可证明张先生确实向单位提出过请假的请求,并且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另外,能够通过电信运营商调取传真发送记录,再通过传真机本身调取曾保存过的发送内容,也能证明张先生已履行了请假手续。在完成以上两个证明步骤之后,就能够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请假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因为请假而产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凭手中证据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425/43072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