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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须在银行设押金专用账户

2017年04月23日 22:45

天津日报记者马晓冬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促进天津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昨日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12条,对车辆登记、企业运营规范及管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与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例如,在天津投入市场运营的车辆,应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对于许多消费者关注的押金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如收取押金,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电子邮箱以及信件邮寄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7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和整理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423/43063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