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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8家省属企业试水“中小股东制”改革
2017年04月18日 23:01中新网济南4月18日电 (沙见龙 郝学娟)山东持续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中小股东制”。该省在省属企业中选取58户作为首批试点,截至2017年3月底,试点企业全部制定改革方案,其中12户已基本完成。
记者18日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初山东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在推进过程中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一企一策分类实施。
据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斌介绍,参与首批试点的58户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均按照法律法规设计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已完成混改的企业普遍构建了“三会一层”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同运转、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省属企业混改试点工作整体进展平稳有序,取得积极成效。”张斌举例说,作为试点企业标杆的山东交运集团,目前其职工安置方案已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混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已经完成混改的企业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身经营状况也得到明显改善。张斌介绍说,兖矿集团权属金通橡胶资有限公司产负债率由改革前的104%下降为89.7%,净资产收益率提高30%。山东国托、山东玻纤引进战略投资者后,上市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已完成上市材料的申报。目前,山东省属企业共有7户进入上市待审程序,资产证券化步伐明显加快。
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但仍面临着盈利能力总体偏低、机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资产证券化率较低、债务风险较高等问题。张斌表示,山东省国资委制定了利用三年时间处置321户“僵尸”企业的工作计划。截至去年底,第一批125户“僵尸”企业全部处置完毕。2017年将完成处置第二批124户“僵尸”企业的处置。
据悉,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山东还将进一步创新处置方式,鼓励省管企业探索跨企业整合重组处置模式,协调省管企业之间对同类资产进行兼并重组,盘活“僵尸”企业的土地、厂房、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有效资产。(完)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418/43045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