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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国土规划部门:实名购房 严查倒卖房票
2017年04月13日 21:41城市快报记者李文博 近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了《滨海新区实行实名制购房、严禁倒卖商品房“房票”的通告》。严禁以优先购房、排号等手段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经纪机构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下发前,只能对购买人进行意向登记,不能采取内部认购、预定、优先购房、排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等手段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
开发企业取得《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应在售楼处明显位置一次性及时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销售单价上限,并实行购房人实名制购房,对已销售的商品房不得擅自随意更换购买人。开发企业在与购买人签订《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采取查证信、签订意向协议、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的,必须将每个方式确定的购房资格人真实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于当天传至各区域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购房资格人选定房源后,开发区企业或代理经纪机构必须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房人与购房资格人必须一致。
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倒卖商品房“房票”活动,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购买人不得向中介机构和个人购买“房票”,对从中介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票”,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购买人自己承担。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区房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暂停其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勘查、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现场查勘等业务,同时申报市局关闭商品房网签及备案功能。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倒卖“房票”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严查,并取消机构备案资格。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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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413/43029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