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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刚过会即遭重大诉讼 主营产品被诉侵权
2017年04月11日 22:394月7日,证监会核准10家企业首发申请。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名列其中,拟登陆上交所主板。《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当天,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普罗”)公告称,该公司起诉亚士创能主营产品“真金防火保温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索赔标的高达600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不能单从一个侵权公告来做全面的解读,但从公开信息看,本案标的达到6000万元,属重大诉讼案件。若真金板产品被判定专利侵权,相关产品将停止销售,已签约订单将无法执行,与真金板复合配套的复合类产品也会随之受到影响,由于涉案产品在公司业绩的占比较大,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性构成风险。
主营产品被指侵权
亚士创能和法普罗两家公司同属于新材料领域。
亚士创能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位于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金钟。主营业务为建筑保温装饰一体化产品、建筑保温材料、功能型建筑涂料及其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目前,主要产品包括保温装饰板、真金防火保温板、功能型建筑涂料。亚士创能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真金防火保温板的生产规模以及保温装饰板的升级。
法普罗成立于2009年,2014年2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控股股东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与建筑保温系统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施工。
4月7日,法普罗公告称,被告亚士创能主营产品“真金防火保温板”未经原告法普罗许可,出于营利目的生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获得巨额侵权利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据法普罗总经理高红光介绍,法普罗于2009年12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1年8月3日公告授权了“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910200286.7。经过调查,法普罗发现亚士创能一直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产品(被告商品名为“真金防火保温板”)。
不过,亚士创能招股书称,“公司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公司保温装饰板、真金防火保温板、功能型建筑涂料等产品均系公司自主研发。”
据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韩德科介绍,被告真金板产品已经全面覆盖了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从而构成侵权。
索赔金额高达6000万元
法普罗公告显示,此次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亚士创能停止实施原告发明专利所述的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并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以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万元。
据了解,标的达到60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并不多见。记者注意到,这应该与真金防火保温板是亚士创能主营产品有关。亚士创能招股书强调,保温材料行业生产厂家众多,竞争较为充分,但由于真金防火保温板有效提升了有机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并凭借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自2012年进入市场以来,已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产品销量在板材类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中名列前茅。目前,已在万科、绿地、万达、保利地产、中海、碧桂园、世茂、龙湖、华润、招商等大型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中应用。
韩德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数字是通过亚士创能2013年至2016年6月的营业利润计算而得。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公开的《亚士创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内亚士创能真金板产品合计销售51735.38万元,占上述期间总收入比为20.02%;实现销售利润14409.45万元。
韩德科告诉记者,被告的IPO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各种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30985.10万元,按占总收入比20.02%计算,亚士创能通过真金板产品实现的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以上,获得了巨额侵权利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确定了6000万元的赔偿诉求。
诉讼结果或影响重大
东方证券投资顾问左剑明认为,法普罗是一家新三板企业,亚士创能是一家即将登陆A股的公司,单以2015年为例,法普罗营业收入5000万元、利润244万元,而亚士创能营业收入8.9亿元、利润1.17亿元,很明显一家是小型公司,一家是大型公司。一般来讲,收入规模大的公司不太会侵权小公司。但是,这也不代表肯定不会侵权。
北京杰强律师事务所魏杰律师表示,如法普罗所述属实的话,那么亚士创能的行为显然构成了侵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对于此案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市场人士表示,从公开信息看,本案标的达到6000万元,属重大诉讼案件。若真金板产品被判定专利侵权,诉讼结果将对亚士创能财务构成压力,相关产品将停止销售,已签约订单将无法执行,与真金板复合配套的复合类产品也会随之受到影响,由于涉案产品在公司业绩的占比较大,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性构成风险。本案将可能引发市场对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的质疑,对公司的公信度产生不利影响。
为核实有关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10日上午致电亚士创能董事会办公室。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董事会秘书王永军不在,让记者等回复。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未收到亚士创能任何回复。本报将会对这一侵权诉讼案持续关注。记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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