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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者清明假期加班 3天都在岗最少拿627元

2017年04月06日 03:24

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也就是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日到3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目前天津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清明节当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269元。4月2日、4月3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179元×加班天数的加班工资。如果3天假期都在岗,劳动者可拿到627元的加班工资。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406/4300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