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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月起取消公用事业附加 企业居民减负22亿

2017年03月31日 18:21

据介绍,涉及天津取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目前,天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分别由电力、自来水经营单位在收费的同时计算附征,自来水附加费按水价的10%征收,电力附加费按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收取0.005元,工业及其他用户(不含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收取0.009元。

天津还将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二是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天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财政局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31/42990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