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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项检查药品类兴奋剂 按规定标注“慎用”

2017年03月22日 19:49

城市快报记者 王昊 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保证天津全运会的顺利进行,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药品类兴奋剂的专项检查工作。以赛事场馆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全市范围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重点加强两类监测

按规定标注“慎用”

天津将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对擅自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网站,移送有关部门,并依据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另外,严格供医疗、教学、科研使用以及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含兴奋剂药品在2017年4月30日前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个阶段专项检查

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全面治理、重点督查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将持续至9月30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要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平行移送;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必要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协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22/42948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