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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惠女人遭丈夫家暴 社区妇联专业手法调解纠纷

2017年03月15日 14:35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家庭暴力,是婚姻中的大敌。2016年,全市四级妇联组织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求助639件。数量不多,但是,有一些案例很有代表性。“娘家人”举案说理,提醒每一个家庭,及时化解矛盾,远离暴力,家庭生活才更甜蜜。

案情简介:

鞠婶今年56岁,20年来一直作为居家主妇相夫教子,操持家务。近些年,婆婆瘫痪在床,她精心照料,邻居都对她竖大拇指。然而,鞠婶心中的苦处却无人知道。鞠婶的丈夫老赵1年前退休后,整天无所事事还酗酒嗜睡。只要不对心思就暴跳如雷,后来发展到“动手儿”。因为最近商量儿子结婚买房的事,夫妻间又经常起争执,老赵经常暴力相向。鞠婶只好向社区妇联求助。

妇联干部对鞠婶与老赵的矛盾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估,决定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提供维权服务。首先,分析鞠婶的心理状态。因为她的生活中心是家庭,期望在家庭中实现自我价值,当付出得不到爱人的认可和感恩,心里委屈就用唠叨等方式宣泄情绪。其次,全面了解老赵心理状态,老赵对妻子的付出很感激,只是不会表达。而妻子经常嫌他没出息、挣钱少,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情绪失控才会动手,他也希望化解矛盾。最后,妇联干部根据双方的意愿,通过现场模拟等方式指导他们控制情绪的方法和正确的沟通模式,二人找到了夫妻关系的症结,都有信心重建家庭关系。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动手儿”情节比较轻微,严格地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区分家庭暴力与一般夫妻纠纷的关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一般夫妻纠纷中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能采用沟通协商、互相妥协的手段解决分歧。而在家庭暴力中,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加害人通常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逼迫受害人服从自己的意志。二是一般夫妻纠纷中的暴力显著轻微,且只是偶尔地发生。而家庭暴力行为呈现规律性、周期性,在伤害程度上也较严重。

2016年3月《反家暴法》出台,就家庭暴力的概念,预防、制止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对共同生活的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本案就是一个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和持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本案顺利成功调解,得益于鞠婶的及时求助,还得益于专业的社工手法干预。

维权知识

★夫妻之间如何和睦相处,预防暴力?

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切莫压抑消极情绪。

表达关爱、随时沟通,避免不必要的争吵。

平心静气、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15/42915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