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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俊委员建议:划定“僵尸企业”应多角度考量

2017年03月12日 21:42

天津日报北京专电 记者刘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但目前‘僵尸企业’在界定标准及由谁来认定方面未完全明确和统一。”住津全国政协委员刘昌俊认为,为加快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改革步伐,加大对困难企业结构性调整,亟须划定“僵尸企业”界定标准,确定认定机构。

“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成立由国务院有关领导参加,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参加的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小组,积极引入由专家学者、审计、评估、律师、企业家等机构或人员参加的相关论证工作。在各级政府分别成立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小组,在收集各部门对企业的考察结果后对企业予以科学界定。”刘昌俊说。

对于“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刘昌俊认为,应从行业发展、区域布局、设备和产品等企业发展关键因素来界定。“如果一个企业的亏损主要由刚性的、结构性等原因引起的,那就将其划定为‘僵尸企业’。对于那些因营销不力、不当竞争、管理不善、资金缺乏等因素引起的亏损,政府应通过补贴、减税、资金融通等手段加以扶持,不能简单以亏损、丧失自我发展来界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12/42902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