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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

2017年03月10日 20:24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范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工商业用房、金融业用房、公益事业用房等房屋。

划分房屋地段等级标准

两个毗邻地段相差两级的,其交界处应将低级地段提高一个等级计算。各级地段中个别环境条件较差的地段,可降低一个地段等级计算。一所(幢)房屋处于两个地段等级的,按高的地段等级计算。市内六区偏僻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区最低地段等级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等级计算。

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由于《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超过有效期限,为进一步规范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租金计算管理,日前重新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工商业用房、金融业用房、公益事业用房等房屋。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租金按房屋建筑结构和所处地段确定租金单价,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租单位。

对比此前政策,新的计算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地段等级划分、加收附加租金等内容。对于房屋所处地段,地段等级划分范围中已标明起止道路名称的,其界线在起止道路的中线。划分范围只标道路名称未标明起止点的,均指该道路的全部路段。两个毗邻地段相差两级的,其交界处应将低级地段提高一个等级计算。各级地段中个别环境条件较差的地段,可降低一个地段等级计算。一所(幢)房屋处于两个地段等级的,按高的地段等级计算。市内六区偏僻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区最低地段等级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等级计算。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区政府所在地为乙级地,其余地区为丙级地。其他区的地段划分,由各区参照市区地段划分情况自行划定地段等级范围。

三种情形加收附加租金

(一)房屋室内净高超过4米的,每超过50厘米(不足50厘米的按50厘米计算)加收租金5%;计算室内超高时,以室内平面为起点垂直量至顶棚面,所测高度减去4米即为超高量;没有顶棚的房屋可量至平柁(大柁)部位,如室内地面为斜坡的,可取高低适中的部位为基点。

(二)有暖气设备的房屋,每平方米加收设备租金0.30元(集中供热统一收费的不加收);集中供暖、暖气设备已不能使用,房屋使用人自行安装暖气设施的,不加收租金。

(三)有电梯设备的,每部电梯每月加收租金1000元。电梯多户合用的,由各户按用房面积所占的比例分摊租金,首层房屋不分摊租金。

楼层较差可减收租金

每幢房屋条件较差的楼层,如地下室、管道层、屋顶间等,可根据情况在10%—40%以内减收租金。

地下室埋深在20厘米以内的减收10%;在20厘米至50厘米之间的减收20%—30%;超过50厘米的减收40%。

平窨子室内净高在2.5米以下的(不含2.5米),可酌减10%。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和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的房屋用途计租。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从变化之次月起进行调整。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单位产非住宅房屋,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10/42896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