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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小黄车"两名嫌疑人被行拘 扔车只因心情不好

2017年03月10日 20:16

每日新报记者 张艳 “小黄车”被扔下海河的视频在网上转发量已经达到了900余万次,网友对此事持续关注,给天津警方快速抓获嫌疑人点赞的同时,对两名嫌疑人这种行为表示气愤。8日下午,被押解回津的两名嫌疑人因寻衅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6日,一男子将“小黄车”扔下海河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在市局相关部门配合下,公安和平分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投入精干警力,运用多种技术手段,连夜开展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相关工作。经过一番调查,警方锁定嫌疑人在火车上的线索,并立即与铁路警方取得联系。3月7日16时许,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火车站,刚刚潜回原籍的扔车嫌疑人王某某,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嫌疑人许某被成功抓获。随后,公安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并乘坐火车押解嫌疑人启程回津。

9日,平安天津官方微博发布情况续报称,王某某、许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写出悔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二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分别行政拘留10天和5天。

两名嫌疑人均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只因遇事不顺心中不痛快,扔“小黄车”发泄情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嫌疑人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

记者联系了天津市拓泽律师事务所的王宝生律师,王律师表示,“小黄车”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网上引发热议,市民大量转发评论中表达了对此种行为的愤慨。首先,“小黄车”并不属于嫌疑人本人,他仅仅也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可以理解为一种租赁关系。他更无权在公共场合故意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扔下海河,发布在网上吸引眼球的做法更是对法律的一种公然挑衅。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故意损毁财物,但通过其自己发布的视频可看出其行为不仅在于破坏财物,更有寻求刺激、无事生非之表现,同时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广泛传播更是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公然侵犯,因此更符合寻衅滋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10/42896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