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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规15日起施行 七大类商品不可无理由退货

2017年03月03日 21:43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网购无法看到商品的实物,到手后难免有不称心如意的时候,7天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放心不少,但退货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总会存在不少矛盾和争议,新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这些争议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商家必须显著位置提示是否可退换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淘宝网将对平台的购物流程进行更新改造,让消费者在购物付款前就能明确得知该商品是否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303/42872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