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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得超股本20%

2017年02月18日 21:22

针对资本市场频繁、单次金额过大的再融资等行为,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同时,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当前再融资存过度融资和套利行为

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自2006年实施,如今已有一些问题相继暴露。

自去年底起,有关再融资收紧和调整规则的预期就不断高涨。

今年1月20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释放了再融资制度调整的重要信号。证监会称,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资使用随意性大等问题,下一步将对频繁融资、单次融资金额过大等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已运行十年的再融资制度也将予以优化调整。

2月17日,邓舸表示,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同时,邓舸称,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同时,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分析称鼓励脱虚向实 规范资金投向

北京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当前的调整来看,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脱虚向实的导向较为明确,再融资项目数量和融资规模会有一定的影响。若再融资是与主业相关且融资规模适当,不管政策怎么变,受冲击影响不大。

昨日,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在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2016年以来,证监会已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严格审核并严格规范募集资金投向;多家上市公司撤回再融资申请,调减再融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上述文件中有关融资规模、募投资金、使用等内容也在调整中有所呼应。

怡亚通2月14日发布公告称,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等。调整后的方案取消了以14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互联网O2O传媒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减少了6.22亿元,互联网O2O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则已从募投项目中退出。

此外,与怡亚通同天公告的百川股份、九安医疗、海南瑞泽等,也都不同程度缩减了募资规模。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指出,募集资金监管也将会是未来再融资新规调整的重要内容。其表示,未来的监管重点应强化对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审核,此外也应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募投项目的加强审核。

新京报记者 金彧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218/4281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