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天津不再新批酒店型公寓 已审批的按原规则执行

2017年02月16日 23:22

政策发布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天津全面启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该国标要求,城市用地分类中不再包括公寓用地的类型。鉴于天津此前执行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与上述国标不一致,经研究决定,此前执行的通知失效。失效后天津不再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失效前已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中含酒店型公寓的项目,仍按原通知规定办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手续。

记者走访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天津市场上酒店型公寓整体在售规模不大,有数据显示, 2017年1月,天津酒店型公寓成交量占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足十分之一。“新规对我们在售的项目基本没有影响,今后不再新批项目了,反而会使酒店型公寓更稀缺。”某在售酒店式公寓售楼代表对记者表示。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今后酒店型公寓是否稀缺不能一概而论。

业内反应

某业内人士表示,最早的酒店型公寓多只租不售。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逐渐出现了能够分割销售、用于居住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目前,天津市场上酒店型公寓相对住宅来说数量规模和成交量都较少。经过去年房地产市场高峰,酒店型公寓受到部分投资型购房者关注,得到较快消化,但目前市场整体清存周期仍较高。

消费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酒店型公寓一方面以精装修、小户型、总房款低、市场供应量少等优势吸引购房者,但另一方面也有“硬伤”不容忽视。该业内人士表示,酒店型公寓相对于住宅来说,土地出让年限短,土地续约时有可能要缴纳一定费用;水电等配套标准即使开发商承诺采取民用标准,交房时能否实现也未知,后期生活成本可能非常大;单层住户较多密度较大,物业费等收费标准也一般比住宅高。因此,提醒购房者在选择酒店型公寓时一定要认真了解购房合同条款,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216/42814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