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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满12岁不能"共享"单车 安全监管莫松懈
2017年02月14日 23:42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昨天是开学第一天,随着中小学寒假结束,新一轮上学大军又开始在津城启动。地铁、公交、私家车等各种交通工具之外,共享单车成为学生们又一个上学工具。记者早上在友谊北路以及解放南路上的多个小学门口,都发现了穿着校服的中小学生骑着共享单车上学的身影,有的是和家长一起骑行到校的,有的是三两成群的小学生组团骑行,在相互飙车中“飞”往学校。
那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是否安全呢?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据了解,在共享单车开展比较早的几个城市里,未成年孩子违规骑行现象已经屡有发生。有的小学生已经会用微信扫码租赁共享单车,几个学生租用一辆,在马路上嬉戏,甚至还有家长租一辆单车,在马路上教孩子骑车。这些行为严重威胁未成年人安全,不少家长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由于共享单车在天津兴起之时,恰逢学校已放寒假。因此学生们对共享单车使用率还无法掌握。目前学生使用手机越来越低龄化,通过手机使用共享单车,对低龄学生们绝不是一个难事。记者在假期的天津街头,已经发现不少身着学生服的孩子骑着“小黄小绿”结伴而行,沿街追逐打闹。
据了解,上海市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日前共同协商后,近期将会推出一系列规范未成年人骑行非机动车行为的举措,包括改进共享单车注册办法、交管部门加强巡查执法、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等,严禁12周岁以下孩子骑行共享单车。由于共享单车在天津起步较晚,进入的时候也恰逢寒假期间,因此这些现状尚未在津城引起关注。然而未雨绸缪,在共享单车还未对天津学生们形成影响之前,有关部门是否能够学习其他城市的经验,提前制定好相关政策和制度呢?
共享单车“惨遭毁容”
元宵佳节本是合家团聚的好日子,然而这一天市民吉先生在中心公园却遇到了一件让他并不欢乐的事情。
“下午去买元宵,路过中心公园绕花园路一圈,发现所有共享单车的前后胎都被人为割破了,这条路的共享单车基本无一幸免。”吉先生昨天下午通过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当时看见的情景,“我一直走到承德路和建设路,才找到一辆可以正常骑行的自行车。挺方便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为什么大家就不能好好爱护呢?”
接到市民反映电话后,记者随即与公安和平分局取得了联系,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相关负责人。“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型公共交通工具,给市民出行带来便捷,但由于这些车辆摆放比较随机,因此它们的安全存放以及管理,成了目前我们遇到的一个难题。中心公园片区归属劝业场治安派出所负责,经了解该所目前并未接到相关企业的报警,如果这十几辆车损毁比较严重而且案值较大的话,还需要当事企业前往属地治安派出所报案,并提交相应损失估值,我们将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的公共出行工具,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出行的便捷,特别是一些交通拥挤停车不便的地区,例如和平、南开等各区几大商圈,对一些想去逛街的市民来说共享单车不失为一种好的出行工具,因此希望我们每一个市民能爱护这些为市民带来便利的交通工具。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214/42805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