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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出让推新机制:报价至上限 拼"自持面积"

2017年02月09日 23:36

●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竞报自持面积等

●若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达到上限时,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

●对竞报自持商业建筑、自持住房建筑,不得办理销售许可,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昨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连续挂出两宗北辰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公告。公告除了对两宗地块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了最高限价,还首次规定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等。

出让公告显示,编号为2017—008号地块位于北辰区高峰路东侧,起始价为36亿元。编号为2017—009号地块,位于北辰区龙门东道与朝阳路交口西南侧,起始价为19亿元。两宗地块都将于3月9日下午摘牌。

出让公告除了对这两宗地块分别设定了最高限价,还增加了两次竞报阶段。

2017—008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54亿元。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阶段。若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达到52000平方米上限时,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买人竞报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2017—009号地块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28亿元。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阶段。若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达到42000平方米上限时,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买人竞报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此外,两宗地块公告还规定,受让人对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且自持经营,不得办理销售许可,须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209/42786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