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商业观察 金融

保监会:严禁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

2017年01月26日 14:57

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为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监管政策,规范股票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通知》指出,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

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指出,这有利于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我们资本市场不太成熟,机构投资不够成熟,这种情况下监管上要超前,监管部门要合作,事前监管对于投资结构、比例、杠杆控制的规定,短期投资、中期投资、长期投资要有更加明确的限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在获得重大股票投资备案意见或上市公司收购核准文件前,不得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126/42747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