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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环保标废止 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

2017年01月25日 19:35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昨日联合发布通告,就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进行明确,天津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前期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同时废止。

天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检测,将全面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严格排放限值,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自2017年1月15日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前期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废止。

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确保对天津年检车辆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电话87671397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125/42745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