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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腊月二十三烟花爆竹开售 卖违规燃放将罚款

2017年01月19日 21:08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本周五将迎来小年,烟花爆竹也将在腊月廿三这天上市开售。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17年全市共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629个,同比去年减少了15.7%。

零售点同比减少15.7%

近期,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临时零售点的相关人员开展了安全知识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截至目前,共培训考核相关人员2600余人。此外,为了做好零售布点工作,市安监局要求各区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在去年审批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布点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据统计,2017年全市共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629个,同比去年减少了15.7%,其中,外环线以内地区审批临时零售点220个。

据了解,自2016年11月份以来,市安监局已对全市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下一步,市安监局将抽调执法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外环线以内地区的22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执法检查,并于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安排执法人员对春节期间外环线以内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安全及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情况进行督查。

春节放炮注意时间地点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1月20日)至正月初五(2月1日)和正月十五(2月11日)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腊月廿三(1月20日)至正月初五(2月1日)。

根据规定,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带爆响的地面烟花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都在禁止燃放之列,建议市民不要购买。一旦市民在禁燃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陪同看护。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119/4272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