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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热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

2017年01月19日 21:05

天津日报记者佟迎宾 徐丽 叶勇 “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时限,三次答复仍不满意将召开联席会,进一步促进代表意见办理的水平。”“从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提交到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与专用纸提交并行,‘互联网+’让代表履职更方便了”……在昨天分组审议中,市人大代表热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

“代表最关心的是建议、议案的落实情况,因为这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人大代表陈继顺说,“条例草案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承办单位对建议由‘答复’向‘落实’转变。意见建议的有效办理,不仅是为了让代表满意,更重要的是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恳态度和务实举措。”他还进一步建议,希望在民心工程建设领域,建立起代表和承办单位间的联络机制,加强建议落实过程中的互动,促进民心工程真正做到实处,做到百姓心坎里。

市人大代表冯喜增也表示:“归口办理、明确专人、进行督办,对承办人员落实不到位的‘追责制’……条例通过后将为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更有底气。”

条例草案不仅规范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办理监督工作,更对代表如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了全面规范。市人大代表陈宝贵说,“条例草案明确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有关具体司法案件的等事项不能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事项范围。这标识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红线’所在。”

代表们在审议中纷纷表示,条例通过施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依法行使代表权利,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和能力,让每一条建议都能对促进改进工作、有效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119/42721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