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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暂不计付利息
2017年01月14日 20:47第三方支付手里的客户备付金将接受央行直接监管。昨日下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据了解,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昨日支付宝等第三方机构纷纷发声,称拥护央行决定。
备付金最高按24%交存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举例来说,某人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货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就是常说的“客户备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13日,央行通知规定,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至24%不等的比例缴存,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根据央行方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客户备付金余额达到了4606亿元,其中前10位合计余额达到了3524亿元。此外,备付金规模增长率在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2013年至2016年的备付金增长率达到了52%、59%、49%和54%。
新京报记者就央行新规联系了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昨日晚间,支付宝发来回应称,支付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并称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防范风险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这与去年央行推行的机构评级差异化监管精神一脉相承。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则认为,央行推出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对其影响“不会非常大”。
“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备付金”
央行方面表示,安全是实施备付金集中存管的主要考虑之一。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央行官网撰文指出,此前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此外,也有一些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还有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出了自身范围经营。
据央行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急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应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此前,在2015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时,就指出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对第三方机构影响几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通知明确,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不计利息并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国务院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方案就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称,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是存款机构,不是靠存贷差来经营的,支付服务行业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建立稳健、良性的商业模式。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那些对利息收入依赖度较高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对于规范发展、规模较大的机构,增值业务较多,影响有限。
■ 焦点
备付金领域存在三大乱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得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杨涛称,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其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到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华瑞富达、安易联融等。
央行报告表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更加引起央行注意的是,有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追问1
客户备付金为何不计付利息?
央行解释称,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客户没有从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现在央行不给备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
追问2
不计付利息的影响有多大?
央行方面强调,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此外出于支付机构备付金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等原因,对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客户备付金的分布很不均衡,大概10%的支付机构占有80%的客户备付金。”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计算,对小平台来说,损失20%的利息一年下来在十几万左右,而支付宝们虽然备付金规模较大,但由于已经有了相对多元化的收入,影响不会很明显。
“如果条件允许,未来备付金比例还会升高。”赵鹞表示,央行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达了相应看法,但表示目前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透露。
追问3
备付金交存比例如何确定?
央行方面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新京报记者 宓迪 陈鹏 王全浩 实习生 王雪梅 杨砺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114/4270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