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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月立案"小官大贪"43人 9人涉案金额超百万

2017年01月10日 10:41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昨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检察机关自2016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专项工作情况。截至去年12月25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小官大贪”职务犯罪43人,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35人、占比81.3%,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24人、占比55.8%,100万元以上的9人、占比20.9%。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发布了集中惩治“小官大贪”典型案例。

街道办事处干部贪污低保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某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科专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期间,利用主管辖区低保审批、发放工作职务便利,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采用虚构低保人姓名和虚构低保金发放数额的方式,冒领国家低保救济金,共计26万余元。

骗取国家补贴款20余万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某村村主任期间,在区政府开展农业设施建设中,利用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统计该村大棚数量的职务便利,个人虚报建设大棚亩数,骗取国家大棚补贴款2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

合伙截留国家补贴资金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赵某某分别利用担任宁河区某镇水利站站长、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合谋将上级拨付的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国家补贴资金部分截留,形成单位账外“小金库”,随意支取使用。自2013年至2015年10月期间,二人将私自截留的补偿款120余万元用于购车、购房等个人消费。

村干部滥用职权

在2011年3月启动的某村集体企业拆迁过程中,该村村委会协助负责对企业范围确认,同时对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权属划分指认,并由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具体负责。李某某在对该村属企业厂院内建筑物权属划分确权过程中,明知院内建筑物的建筑年代、归属情况及相关证照记载面积数据的情况下,将归属于村集体的补偿面积2000余平方米故意没指认,造成村集体补偿款损失260万余元。另,李某某在对个人资产权属进行划分指认过程中,故意将归属集体的地磅指认为个人资产,使国家对该地磅重复补偿,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30万余元。

套取千万公款去赌博

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3年12月起担任天津南港某船务有限公司出纳员,负责现金、票据及现金账目管理工作。2015年年底,邓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承兑汇票通过他人陆续低价贴现,累计套取公款共计120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至案发尚有1001万元不能归还。

虚假租赁套取百万公款

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山东籍包工头陈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利用万某某担任中交一航局某有限公司(国企)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合同后付款的手段,将中交一航局某公司公款100余万元套取后侵吞。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110/42680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