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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三种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
2017年01月04日 23:40每日新报记者 李佳萌 昨天是2017年开年后的首个“民生专线·公仆接待日”,记者来到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申长虹现场接听了市民来电,一上午共受理各类市民咨询电话23个,其中现场解答市民问题13件,10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市民孙先生打来电话,他的母亲上个月在医院做了手术,他认为手术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希望市卫生计生委可以帮助解决。申长虹了解情况后告诉市民,这个问题属于医疗纠纷,有法定的解决途径。
首先,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医疗纠纷调解解决。这种方法适用于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所产生的争议。处理方式为,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解决途径之二是医疗事故争议法。它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方式为,患者向医院坐落地区县卫生计生委提出争议解决申请。
解决途径之三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就医疗损害向医院坐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处理结果不满,按《信访条例》规定,持医院书面答复意见到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复查。
市民郁女士打来电话,询问天津再生育子女许可申请条件包括哪几种情况?申长虹了解情况后解释道,三种情况符合再生育子女许可申请条件。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104/42656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