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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

2017年01月02日 22:30

新华社深圳1月2日电 题:深交所深化信息披露改革 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

新华社记者孙飞

记者2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并上线“股东业务专区”,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不少业界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持续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受到广泛关注。

如在2016年上市公司康达尔的相关信息披露事件中,其股东京基集团表示将一起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文件送达康达尔,康达尔拒绝接受;康达尔则称京基集团未向公司提供可用于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书》正式书面文本。双方各执一词,随后京基集团自行联系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朝着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的背景下,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备受市场关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在不断强化股东信息披露意识的同时,在深交所网站开通“股东业务专区”,提供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第二渠道,股东可以选择自行披露权益变动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首先将严格落实用户注册程序。股东在实施信息披露前,必须通过上市公司协助网上注册,或自行网上注册并在深交所办理激活手续。注册时,股东需根据其主体性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实现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全覆盖,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注册成功后,股东可提交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和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在内的各类权益变动公告。在系统运行初期,深交所在当日收盘后接收信息并对股东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股东自行提交媒体予以披露,未来条件成熟时将研究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此外,股东可在同一账户下完成多家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注册成功后,股东可通过“权限管理”功能添加对其他上市公司的持股信息,并在该账户下实施相关信息披露。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的实施赋予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同时,实现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效果。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102/4264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