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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征求意见

2016年12月31日 21:32

12月2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开质询范围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一是公司治理类,包括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有关问题;二是经营类,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等有关问题;三是资金运用类,包括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四是监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

质询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质询核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等措施。(李超)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1231/42638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