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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私募债再违约 浙商财险开始预赔
2016年12月29日 11:42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 金彧)“侨兴债”逾期风波出现转折。12月26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简称“粤股交”)官网显示,12月22日到期的侨兴电信私募债再次构成实质违约。12月27日晚,浙商财险发公告称,将对侨兴私募债第一、二期开展预赔工作。
侨兴债银行保函陷“罗生门”
侨兴电讯、侨兴电信两家公司在2014年先后发行共计10亿元私募债,本息超过11亿元。在2016年12月15日,首批“侨兴债”出现兑付违约,粤股交随即发布公告称,“后期债券存较大违约风险。”
此后,据粤股交12月26日晚公告称,12月22日到期的侨兴电信私募债,兑付资金未有到账,构成实质违约。粤股交表示,12月22日已经通知浙商财险及时启动理赔流程,履行其保险责任。
此前12月25日晚,浙商财险公布了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署银行保函的多份关键证据。不过12月26日一早,广发银行就通过公告“隔空喊话”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
此举无疑是将赔付责任推给了浙商财险,当晚浙商财险就发布声明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12月26日关于该行保函的声明,并已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侨兴私募债担保保函一事陷入“罗生门”。真假保函引发业界普遍关注。
不过12月27日晚间,事件突然发生变化。浙商财险官网发布“侨兴债”赔付公告称,将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开展预赔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开始支付预付赔款。浙商财险同时启动追偿程序。
对于浙商财险的表态,招财宝做出迅速反应。27日晚,招财宝发布公告,称浙商财险体现了保险机构的担当,更捍卫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声誉。招财宝还表示,对于任何直接间接涉嫌欺诈陷害投资者等违法行为,招财宝将全力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退让。
侨兴还有50亿不良债务?
侨兴私募债违约,还引起了投资人对侨兴集团的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侨兴集团旗下的侨兴环球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是国内第一家民营企业在美国上市。被指涉嫌转移公司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存有漏洞,2012年退市。2007年,侨兴集团旗下的侨兴移动,成功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是中国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国产手机厂商。被指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同时没有披露关于公司的重大不利事实,2012年退市。
侨兴电子2016年半年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的营收为1.68亿元,同比下降63.95%,净利润388万元,同比下降43.45%。
12月27日有媒体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侨兴集团有超过50亿元的贷款将面临不良,牵扯四大行中的两家,而且集团已经连续3-4个月发不出来工资。对此,新京报记者拨打侨兴集团办公室电话求证,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截至发稿,侨兴集团一直没有做出回复。
侨兴债大事记
●2014年12月10日 侨兴电讯、侨兴电信先后发行了5亿元私募债,本金合计10亿元。
●2016年12月15日 侨兴约3.12亿元产品到期未能兑付,逾期原因是“近期流动资金紧张”。
●12月15日 粤股交向浙商财险发送《保险出险通知书》。
●12月16日 招财宝向浙商财险递交《启动理赔保障通知书》。
●12月20日 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粤股交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
●12月21日 粤股交称一直未收到浙商财险进一步的补充材料通知。
●12月23日 浙商财险称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有一份反担保保函。
●12月25日 浙商财险公布保函的签署和核查细节。
●12月26日 广发银行在官网回应称,经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并称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月26日晚 浙商财险再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的声明,并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12月26日晚 粤股交官网显示,12月22日到期的侨兴电信私募债再次构成实质违约。
质疑1
资金用途如何从4G项目款项变为还债的?
根据招财宝投资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显示,侨兴私募债所募集资金原计划是“用于支付4G项目工程款项、设备购置、材料采购、费用支出等”。
不过,根据12月25日,浙商财险公布的《关于侨兴私募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的公告》显示,本笔私募债共募集资金10亿元整,全部纳入侨兴资金池统一使用。其中,7亿元被用于偿还2014年前后各商业银行的欠款。仅有2亿元被用于设备升级改造及7000平米车间基建项目。
据财新报道,上述7亿元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大部分流向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对于这一说法,新京报记者致电广发银行询问是否为真,截至发稿时对方未能回复。
关于资金使用用途改变的问题,2012年8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区域性市场会员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者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侨兴债实际用途与产品说明书披露用途不符,作为侨兴私募债备案方及受托管理方的粤股交,并没有履行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的职责,而侨兴公司也没有就募集资金用途的重大改变进行及时、充分信息披露。”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上述律师称,“如果变更资金使用用途属实,那么发债的侨兴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粤股交则存在失职。”对于上述问题,新京报记者致电粤股交询问,截至发稿时未能拨通。
根据《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个人投资者除须具备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外,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风险承受要求可见一斑。
一位大型券商固收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严格意义上讲股交所没有资格发行私募债,即使其声称存在诸多限制风控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管,目前法律意义上可以审批债券的只有央行、发改委、证监会。”上述人士称“区域股交所发行的私募债应该是违反法律的”。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质疑2
私募债是如何被拆分并包装成个人贷的?
尽管是侨兴私募债,但是,不少投资者以为自己购买的是个人贷产品。
昨日,一位西安的投资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5年8月花8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但是合同签的是个人贷,目前已经逾期。当然,签订的合同并未说明是侨兴的私募债。不同于此前“资深玩家”的“变现”,他选择了相信招财宝,把这款产品当成定期理财,年收益4.5%左右。
“本来没多想,是冲着马云来的,没想到也被坑了,问了蚂蚁金服,对方说与他们无关”。李先生说。为此,他选择加入上限为5000人的活跃群,共同进行维权。昨日,记者也申请加入该群,群里已经有超过3000名投资者进入。
另一位来自北京的投资者高女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她是招财宝的资深用户,从招财宝最初上线便开始使用。她曾利用招财宝的变现功能赚取超过50%的收益,从最初投入的10万元到2015年中的180多万元,到今年上半年她已经提前将侨兴的产品“变现”,增值到250多万元撤回投资买房。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通过招财宝“个人贷”购入违约“侨兴电信”、“侨兴电讯”私募债的投资人中,清楚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企业私募债的至少5000人。另外,通过招财宝的“变现”功能,投资者队伍也从几千人放大到几万人。
昨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吸引投资者,招财宝通过“变现”功能展现其灵活性,将两年期的侨兴私募债拆分包装成个人贷。而通过将投资者持有的私募债余额作为质押,发起一笔个人贷,由保险机构提供保证保险;而认购这笔个人贷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以个人贷资产余额为质押发起新的个人贷,如此往复,由保险兜底承诺。
中国证券报称,投资人A可以把自己手中持有但还没到期的侨兴债变现并获取利差,把债券“卖给”投资人B。投资人B也可以再次“变现”,把债券“卖给”投资人C,直到没有利差可图。如此循环,上家通过把债券“变现“卖给”下家并获利。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秘书长尹振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很多机构愿意跟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合作,其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缺乏监管;其次,金交所具备交易的职能,可以开展此类业务。而普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直接交易,只有地方金融交易所才有这样的职能。
在尹振涛看来,上述机构布局金交所一方面可以为旗下金融产品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渠道,同时,某些业务可以绕过监管。 新京报记者 金彧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1229/42627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