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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营改增试点累计为天津企业减税175.66亿元
2016年12月25日 00:04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眼下,我们企业的税负低到2.8%,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44%。”天津万达文华酒店财务总监尹娜说。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5至11月,天津新纳入试点范围的4个行业共有16.43万户纳税人完成了税制转换,累计实现应纳增值税180.07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51.17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净减税,税负下降22.1%,减税面达97.23%。加上前期已试点的“3+7”行业,以及试点实施带来下游企业新增抵扣税额等,今年1至10月营改增试点累计为天津企业减税175.66亿元。
“营改增试点刚开始的时候,由于税制转换处于衔接阶段,我行在进项发票取得、内部制度调整、税收政策口径适用等方面都有点不适应,因此,当季税负有所增长。”建行天津分行税务负责人陈博宇说,“经过税务机关多次登门辅导,我们规范了采购模式,可取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比例由二季度的30%上升到三季度的50%,税负大幅下降。”记者了解到,不少金融机构的情况与该行类似。
市国税局局长牟信勇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释放的改革红利契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据测算,今年以来因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金额,可增加天津第三产业增加值526.98亿元——前三季度,我市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7717亿元,占三次产业比重达53.8%,同比增幅9.8%,“营改增”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225/42601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