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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爱留守儿童意见"出台 未满16周岁不得独居

2016年12月22日 22:40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根据最新统计,天津目前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236人。昨日获悉,天津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天津将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其中特别指出让未满16周岁儿童独居要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严重违规依法惩处

在天津留守儿童中,有近八成由(外)祖父母监护,还有的由亲戚朋友监护,无人监护的35人。根据“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公检法将依法予以惩处。

政府:符合条件者可落户

天津要求各区政府落实各项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农民工及家属落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学校: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天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家庭变故而辍学。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222/42588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