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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出台 享啥服务有说法

2016年12月19日 22:42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随着《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出台,今后老人与养老院之间的纠纷解决起来将更规范,老人住养老机构没了后顾之忧。

过去,在老人办理入院手续、签订服务合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容易造成养护双方的矛盾。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新近联合制定印发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在各地积极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现实中经常发生的老人与养老机构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都做了约定。例如要求养老机构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入住老人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另外,养老机构应为老人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其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老人及其监护人和其他有权部门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同时,对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突发疾病或者身体伤害事故等的救治、医药费问题,以及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去世涉及的善后处理,进行了详细约定。 今后,养老机构必须要依法依约依标准进行服务。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219/4256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