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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上限
2016年12月16日 21:42针对险资频繁举牌上市公司的现象,保监会高层接连表态,继“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后,昨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治理缺陷是个别保险机构激进经营行为的“基因”。他表示,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一股独大”缺少有效制衡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保险资金投资股票1.2万亿元,其中蓝筹股占60%以上,分散投资和财务投资占80%以上,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远高于100%,具有较强的风险吸收能力。
对于近期引起热议的资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等话题,陈文辉称,保险资金整体上较好地践行了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但个别保险机构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触碰到监管底线。
陈文辉说,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机制明显弱化,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在上述情形下,个别保险机构的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进一步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
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
陈文辉认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重点要管好“人”和“钱”,两者分别指股东和资金来源。据介绍,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针对个别保险机构激进投资问题,保监会近期也将出台相关措施加以限制。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收购上市公司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此外,陈文辉表示,保监会还计划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要把去年股市异常波动时放宽的投资比例收回来,防止部分激进型保险机构“钻空子”。
对险资投资要联手合力监管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课题,联手合力监管势在必行。陈文辉表示,类似问题需要各部门联手破解,比如资本市场没有反收购的相关制度安排,缺少对被收购方的制度保护,造成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极易引发强烈的摩擦和冲突。
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1216/42547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