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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北辰女童劫持案 嫌疑犯被以绑架罪批捕

2016年11月29日 21:47

天津网 讯 高立红 昨日,北辰区检察院依法对“11·14北辰劫持女童案”犯罪嫌疑人以绑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某,27岁,广西人。据调查了解,陆某某因在老家欠下十几万元赌债逃到天津,意图通过此举索要钱财,最终被捉拿归案。

据悉,检察机关在批捕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保证在证据来源合法的基础上快速审查批捕;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受害者应受合法保护,北辰检察院向团区委、团区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心理矫正与辅导机构寻求帮助。专家表示,因案发时间太近,受害者只有3岁,过早介入容易造成二次创伤,专家团队将视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心理帮扶。

新闻回放

男子持刀劫3岁女童

警方6小时成功解救

11月14日19时,一名男子以买烟为名,进入北辰区某烟酒店,趁店主不备,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挟持店内一名3岁女童作为人质,索要两万元现金。公安北辰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吴健和假扮女童大伯进入现场与嫌疑人周旋,北辰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民警牛红媛假扮女童大姨进入现场增援,但由于嫌疑人情绪激动,两名民警无奈退出现场。

为保证女童安全,处置小组决定调整谈判策略,让乔装民警假意发怒,寻找机会接近嫌疑人。15日凌晨零时50分,民警再次进入现场,伺机接近嫌疑人,尝试解救女童。1时4分,民警以送水为由接近嫌疑人,在嫌疑人伸手接水的瞬间,吴健和将嫌疑人死死压在身下,人质被顺利救出。警方历时6小时成功解救被劫持女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现场无人员伤亡。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129/4243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