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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新政12月1日实施 央行发文细化分类管理

2016年11月27日 22:23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个人银行账户新政12月1号实施在即,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对个人账户分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对个人账户分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介绍,这次他把管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涉及到Ⅱ类、Ⅲ类户除了开设条件意外的变更和销户要求。同时对Ⅱ类、Ⅲ类账户的一些具体功能,比如Ⅱ类账户一年内的累计金额是多少,Ⅲ类账户的累计金额是多少等等作了一些规定。

在Ⅱ、Ⅲ类账户的验证方式上,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够通过同名Ⅰ类户开设,最新规定则增加了信用卡账户作为身份验证方式,但不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按照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介绍,Ⅰ类户就是个人的基本账户,可以看成是个人金融账户的总管家,所有个人的金融服务无论是存取款、购买理财、支付等都能办理。Ⅱ、Ⅲ类户是受限制的账户,Ⅱ类户不能办理存取款,相比于Ⅰ类户功能弱化了,Ⅲ类户主要是小额类的消费和结算,通过互联网支付的账户。

各家银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及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无法确认合理性的,银行将引导客户撤销账户、更新联系方式、限制非柜面交易等措施。新规要求银行在年内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实行免费。通过自助ATM机向非同名同行账户转账业务时,银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用户可以在24小时内向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1127/4241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