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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高峰谎报闹市火警 14辆消防车百余消防员扑空

2016年11月21日 22:29

城市快报记者常健 11月18日19时20分,一个火警电话引起了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手机号码为152××××3753的报警人称位于南门外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的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由于事发市中心,且系住宅楼,消防部门立即调集1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但是,100余名消防官兵抵达现场后,经过40多分钟反复排查,并未发现火情。

事发时,正值周五的晚高峰时段,路面上车水马龙。当时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该栋大厦的4层发生火灾。经过详细了解和记录,消防部门于19时22分调派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以及所属中队出动赶往现场,辖区劝业场中队于19时23分出动赶往现场。

经现场勘查,该大厦为48层超高层建筑,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先后调派和平、南开、红桥、河西四个二级指挥中心所属的6个责任中队14辆包括高喷车、云梯车、排烟车、消防机器人等各类执勤车辆,共计100余名消防官兵以及公安民警到场。抵达现场后,消防官兵立即联系大厦物业人员以及保安共同进行排查,同时联系报警人。在报警人所称的现场和周边地区未发现火情,之后,消防部门联系报警人进行核实,而报警人继续坚称报警信息属实,随即挂断电话。此后消防部门反复联系报警人,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者拒绝接听状态。20时04分,消防官兵撤离现场。

这场“闹剧”持续了40多分钟,以消防部门第一时间调派14部大型车辆、100余消防官兵抵达现场进行救援“扑空”、在高峰时段造成路面拥堵而收场。消防部门表示,119报警电话是在发生火灾以及紧急情况时,方便群众寻求帮助的应急热线,该报警人随意拨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有限报警系统资源的巨大浪费。一旦占用了他人的电话“生命通道”,很有可能延误真实警情,也加大了接出警工作量,影响了接出警的工作效率。对于此次谎报警情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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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对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121/42359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