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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依空气质量排名实施财政奖惩 七区获奖补

2016年11月10日 00:25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10月天津达标天数20天,同比减少4天,重污染2天,同比持平。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天津首次依据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相关区实施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

今年10月,天津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同比下降,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持平,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上升。10月,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5.27—6.56之间,按照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占50%权重进行排名,排名较好的区为西青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较差的区为蓟州区、武清区及和平区。

根据相关规定,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前7位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为:西青140万元、静海120万元、滨海新区100万元、南开80万元、津南60万元、宁河40万元、东丽20万元。对排名后7位的区则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为:蓟州140万元、武清120万元、和平100万元、河东80万元、河西60万元、宝坻40万元、河北20万元。对排名8到9名的红桥和北辰不予经济奖惩。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110/42331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