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抱养孩子做幌子 暗中倒卖为赚钱:涉案二人获刑

2016年11月07日 21:56

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庄术梅 夫妻二人以抱养孩子为名,实际上则倒卖孩子,最终被警方抓获。一审判决后二人均提出上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王某是天津某名牌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其老公李某是本科毕业,就职于一家金融公司。二人结婚后多年没有小孩。2015年4月份,王某在网上得知江苏有一个女孩未婚先孕,无力抚养孩子。王某与该女孩商定让其来天津生产,自己负责她的吃住、营养费和生孩子的费用,最后再支付其1万元的补偿。但是,王某和丈夫在该女孩生育之前又不想要这个孩子了,她待产期间,王某就联系了买主。2015年4月18日夫妻二人带着该女子到了一家医院,持王某的身份证生产一名男婴,王某给了女孩1万元。最终该男婴以4.3万元被卖出。

2015年6月,王某得知天津一女子要将一个男婴送养,夫妻二人以抱养名义给了女子2000元,然后将男孩抱走,随后王某多次在网上联系买家,其间由于孩子生病,两人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在男婴住院期间,王某又联系到了新疆一位刚生产完男婴的女孩儿,夫妻二人奔赴新疆以抱养为名,将男婴抱走,并在当地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两人回到天津后,继续为住院的男婴联系买主,2015年7月18日,王某在指定地点欲将男婴以6.5万元卖出时被当场抓获,李某当日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李某借抱养为名,以营利为目的,收买、贩卖3名均不满14周岁儿童,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是主犯,李某是从犯。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李某6年7个月,分别处以罚金9万元。

一审后,二人提出上诉。王某辩护人认为,王某是为了收养孩子,不存在出卖男婴的故意,也没有拐卖儿童的行为,应系无罪。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不具有拐卖儿童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107/42323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