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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纳入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个人缴存满1年积2分

2016年11月02日 22:47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你知道吗?今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据了解,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在余额倍数计算中,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20倍,购买其他住房为账户余额的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对于按揭贷款购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可办理一次性提取和按月还贷提取。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和购房日前账户余额,另外借款职工可凭借每月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职工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积攒一定数量的还款凭证再去柜台提取。

对于家庭无房无贷的职工来说,在天津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102/4227981.shtml